108 學年度第三次重補修辦法公告
- 重補修繳費日期:3/16~3/20
- 重補修開課日期:3/30~4/30
※重補修繳費後,請將繳費單教務處存根聯送回教務處實研組始完成重補修報名,若逾期繳回或未繳回者視同放棄重補修資格,本校亦不退費。
※重補修完成報名後,若逾期未完成重補修,本校將不接受退費。
※請欲參加重補修之班級或個人於重補修繳費期間完成報名,若非正當原因,恕不接受逾期報名。
注意事項:
- 學期間重補修以建教班學生為主,正規班若需參加重補修,請以班為單位,調查後向教務處實研組提出申請。
- 重補修學分時,以必修為主,任何一科必修都須重補修完成,其次選修,正規班畢業須修滿160學分,建教班須修滿150學分。
- 重補修超過六科者,必須修滿六科,最高不超過八科,其餘科目於下次辦理再行補修。
- 重補修者請考量自身狀況,繳費並開始重補修後,不得辦理退費。
- 若同學年科目滿15人以進班上課,進班上課的同學,應在該科修課日之指定時間,準時到達指定教室上課。曠課時間超過三分之一以上者,該次重補修成績得以不及格計算,請密切注意開課科目公告。
- 若同學年科目不足15人以自學輔導,請依公告之作業範圍完成,若未公告者請直接詢問該授課教師作業。
- 重補修的同學,應領取:1.重補修成績總表 2.重補修學習單
- 重補修成績總表完成後應讓家長、導師簽章確認,交由同學自行保管,成績總表可以做為將來同學查詢分數之依據,勿擅自丟棄。
- 重補修學習單於該科作業完成後連同作業交至授課老師簽名回收。
- 請詳加閱讀重補修辦法並確認目前必修、選修學分是否有誤,若有問題請導師向教務處實驗研究組調閱成績確認學分。
- 重補修繳費單最晚於3/20交至教務處實驗研究組,若班級無繳交重補修繳費單則視為放棄此次重補修機會,請勿遲交。
- 同學請在4/30放學前完成所有繳交重補修作業。
- 若有重補修相關問題,請詢問教務處實驗研究組。
重補修辦法下載